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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662号
1996-12-02

2009年增刊·3(总第642期)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662号

(1996年12月2日)

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对体育彩票发行收入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体育彩票代销单位代销体育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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